读者来电:我市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市医保局答复:在宁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正常参加宁德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未处于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按连续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享受);未通过其他途径申领当次分娩的生育津贴;那么在宁德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分娩且医保系统中银行账户信息完整的,无需办理任何产前登记或者申报手续,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算后的次月自动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如果医保系统里没有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可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选择“个人信息修改”,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后保存即可。 在市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在分娩后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生育津贴申报线上申领或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自分娩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申请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闽东日报报记者 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