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县李墩司法所成功运用“园区枫桥”机制,仅用48小时便调解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促使涉事双方达成和解,为践“行“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提供了生动“样本”。 7月17日下午,当地某制造企业一名中年男性员工在工作时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向李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死者家属闻讯情绪激动,数10名亲属聚集企业要求赔偿。李墩司法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园区枫桥”机制,组建由县人社、法院、司法等部门及律师、专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介入处置,做好前期准备。 7月19日下午,待死者直系亲属到齐,调解正式开始。经初步了解,死者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家境困难。家属提出高额赔偿要求,而企业则认为属意外事故,应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双方分歧巨大。 “调解的关键在于平衡法、理、情。”调解员孙伟民表示。首轮调解中,家属情绪激动,指责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则坚称已尽责,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小组随即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向家属详细解释法定赔偿标准和程序,同时引导企业考虑人道主义给予额外补偿。 调解次日,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企业同意先行支付丧葬费并配合工伤认定,家属也降低了赔偿预期。但在具体金额和责任认定上仍有争议。调解员会同人社部门人员,现场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亡补助金的规定,并援引同类案例调解结果,逐步弥合分歧。关键时刻,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增加补偿,家属表示接受。调解员进一步帮助厘清法定赔偿与企业补偿的构成,最终促成双方于21日晚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企业除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额外补偿家属35万元,并承诺协助办理死者父母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家属代表签字时哽咽道:“感谢调解员不眠不休的帮助,让我们既得到法律保障,也感受到企业的诚意。” 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时,连续工作的调解员们终于露出笑容。这不仅是一起纠纷的平息,更是对生命尊严的守护与社会和谐的践行。此次“园区枫桥”机制的成功运用,展现了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兼顾法理情的强大生命力,是“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鲜活样本。 □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詹童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