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日报讯(闽东日报记者)近日,柘荣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企业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柘荣生态环境局随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按规范方式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据悉,上述企业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6月15日、9月6日、9月12日对四辆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排出明显可见黑烟,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应当判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该公司仍出具了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集体审议,柘荣生态环境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0.18万元,并处罚款11.9998万元,罚没款合计12.1798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