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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1-03-11 10:41:03 郭晓红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陈晨旭  

闽东日报讯(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胡雪琴)日前,在蕉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吕某,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张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证明,具有和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据悉,这是蕉城法院出具的首份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近年来,为深化司法便民诉讼服务,打造集约化、一站通办的诉讼服务体系,蕉城法院积极落实福建高院等1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专人负责接收当事人的开具离婚证明书申请,并在承办法官出具离婚证明书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省去当事人遍寻法官的不便。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正面载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落款处加盖了蕉城法院院印。离婚证明书系对持证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与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载的婚姻状况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相较以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形式,它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办理日常事务提交裁判文书时不得不公开个人隐私的困扰。离婚证明书制度的推行,是蕉城法院深化司法便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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