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日报讯(记者张文奎) 12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联合积极推动我市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 据了解,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是指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内的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达成最低工资(高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签署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备案后,在该区域内合同期限内有效。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重要内容。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探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可以充分体现技能要素价值,对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强化分工协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落实。 各地将以本地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为切入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或在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集体协商。协商过程广泛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参考人社部门发布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以及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结合本行业(区域)实际合理确定协商内容,确保协商结果履行效果。“我们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加强对集体合同内容和效力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区域(行业)内企业严格履行集体合同。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挖掘培育典型,推动工作开展。”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