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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蕉城一餐饮店被处罚款万元
2024-03-21 15:06:38 张文奎 雷玉霞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讯(记者张文奎 通讯员雷玉霞)近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蕉城区蕉南五加六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000元。

据了解,蕉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员工在店内进行炸煮作业,大量油烟直排,店内安装有两台排气扇,但并未开启使用。经查,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亦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构成了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餐饮店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停止油烟直排行为,店内已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本案的办理,既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饮店铺起到了宣传引导作用,也起到了震慑违法的作用。

下一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辖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餐饮油烟治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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