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闽东新闻 >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2024-02-28 14:53:07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通告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闽东日报讯(闽东日报记者)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昨日,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