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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背对背”调解巧化干戈
2021-11-18 15:02:01 张颖珍 谢慧敏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阮飞龙  

原本一起被定性为肌肉轻微拉伤的意外工伤,却因案件中关键人物的逝世,使得案件升级为大额工伤赔偿纠纷。日前,周宁县浦源司法所接到这一棘手的调解案,面对逝者家属的悲痛,以及雇佣方的焦虑,司法所调解员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充分发挥调解的力量促使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事情要从去年9月11日说起,当时,生前系周宁某公司民宿工程雇用的临时工郑某某,在工地屋面施工时不慎摔伤,雇佣方及时将其送往当地医院就医,医院诊断其为肌肉轻微拉伤,郑某某便回家休养。后该公司与郑某某于10月5日协商签订赔偿协议,由公司付齐郑某某疗养费2000元作为一次性终结处理。

然而,10月24日,郑某某在家休养期间因身体不适到上海某医院治疗,2021年6月12日,郑某某死亡。悲痛欲绝的郑某某家属要求公司方进行死亡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浦源镇调委会受理该案件后,及时与郑某某家属联系,在郑某某家属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充分陈述自己对纠纷解决的意见,从而详细了解案情,进一步明确双方矛盾的焦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寻找双方赔偿金额的平衡点。

调解中,双方对于郑某某在施工中不慎受伤并无争议,只是对郑某某的死亡是否是2020年9月11日在工地屋面施工时摔伤直接导致,以及赔偿的金额存在分歧。听取双方意见后,考虑到双方赔偿数额差异较大,又互不肯退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只能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及解决意见后,调解员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案例,一方面建议郑某某家属考虑作出退让,以尽可能通过本次调解化解纠纷、获取赔偿,另一方面对某公司负责人进行劝解,出于人道主义等方面规劝公司方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经过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和劝说疏导,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了改变,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死者亲属方表示放弃工亡认定,公司方在赔偿数额方面也让步,愿意按照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至此,本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消除了安定隐患,有效维护了辖区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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