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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0-29 14:54:52  来源: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周宁县供电公司  责任编辑:王珊珊  

国网福建电力工商业用电客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15号)有关要求,做好代理购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推进工商业用电市场化改革进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全省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2.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电客户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可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fj.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二是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

3.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为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正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4.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5.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6.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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