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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周宁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1)第1号
2021-01-15 15:38:31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责任编辑:郑文敏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疫情反弹风险不容忽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规定,做好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可以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查验八闽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入口处、收银台等位置应设置1米间隔线,大厅禁止承办宴席,包厢内就餐人员每间不得多于10人。

      三、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天早晚测量体温,体温不超过37.3℃,同时记录员工去向信息,落实每日动态登记。组织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15天抽取10%接受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新进人员随进随检查。             

      四、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提倡文明就餐,配备公勺公筷,就餐人员除就餐外,应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

      五、每日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食品加工区等进行彻底清洗,特别要做好收银台、门把手、电梯等高频接触物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货物消毒证明“四证”齐全方可采购使用。食品加工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处理直接入口食品需佩戴食品级手套。

      七、鼓励通过网络订餐平台、定点配餐配送和打包外带等方式营业,不提供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堂食。

      八、严禁采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产品。

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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