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新闻快讯 >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2020-03-19 08:38:05 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新宁德  责任编辑:汤文娟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稳定向好的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从境外直接入宁人员或从境外途经国内其他地区入宁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入宁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继续做好所有境外入宁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7日前抵宁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二、严格落实口岸检疫和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境外船舶人员原则上不得上岸,如确需上岸,也须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严格执行境外入宁人员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境外入宁人员或其亲友、接待单位应提前3天将人员身份、抵达航班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抵宁后须及时主动配合属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酒店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及时将登记入住的境外入宁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宁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