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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
2020-02-07 17:17:34  来源: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郑文敏  


居家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必须单独居住,不得外出活动,多开窗通风。

二、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如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好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

三、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

  四、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五、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

六、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

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本人如觉得发热,应随时测量体温并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鼻塞、流涕、呕吐、腹泻、肌肉关节酸痛等症状时,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

八、由管理单位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了解其有无上述症状,详实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的,立即按程序报告,并及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


如何定义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一、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二、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三、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四、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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