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闽东新闻 >
5月1日我市开始今年伏季休渔
2019-04-23 15:07:57 张文奎 通讯员 李建良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李建良)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4月4日发布的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最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市同步继续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伏季休渔的具体对象、时间和区域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宁德市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宁德市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宁德市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提醒,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福建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