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闽东新闻 >
我市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
2025-06-13 09:23:33 龚键荣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刘志玮  

本报讯(记者龚键荣) 6月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从“企业视角”“社会视角”寻找问题,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精准度,推动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我市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机制,已招募首批30名营商环境观察员。

为落实《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宁德市2025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机制,经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推荐及社会公开招募,审核确定涵盖各领域各行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30人名单,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法律执业者、金融类企业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等。

据了解,营商环境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服务企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和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受邀参加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依托“益企宁德”企业服务平台,建立“体验—评价—反馈—整改—核验”闭环工作机制,便于营商环境观察员随时随地提交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问题落实进展,凝聚各方合力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沃土。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备案号:闽公网安备35092502000047号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