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医保卡外借有什么后果?
市医保局答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