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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毁林人”到“护林人”
2025-04-03 17:21:44 朱灵塬 张李春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春寒料峭的清晨,周宁县浦源镇紫云村的半山腰传来铁锹与泥土的碰撞声。日前,因失火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与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此共同开展生态修复植树活动。经三小时劳作,种下30余株珍贵苗木。”

生态修复,植树护绿,这样的场景正是周宁县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缩影。作为“三库+碳库”重要理念首倡地和先行实践地,近年来,周宁县积极打造“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矫治模式,推进破坏生态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强化认知+生态修复+法治教育”多向融合,精准提升矫正实效。

在周宁县司法局副局长李丽银的办公桌上,《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静静陈列。

“2023年,周宁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林业局召开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席会议,并共同会签《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李丽银告诉记者,《办法》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以“修复环境+修复人生”为双主线,通过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学习绿色职业技能、融入低碳生活等方式,帮助矫正对象重建责任感、价值感。

从被动修复到主动守护,从法律震慑到情感认同,“绿色矫治”的根系正在这片土地深层蔓延。2025年,周宁县累计开展“三库+碳库”绿色矫治专题警示教育7场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150多人。此外,周宁县结合社区矫正监管实际情况,以破坏生态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为首批生态环保集中法治教育对象,依托“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实地参观、生态复种、警示教育等方式,直观感受“三库+碳库”重要理念的思想内涵。

如今,这份凝结着司法温度的文件,让“谁破坏谁修复”从纸面走向山野。矫治对象不仅要参加警示教育、公益植树,还积极投身到普法宣传中。

“春耕备耕、清明祭扫时一定要严守用火规范!”在社区矫正对象生态环保专题法治警示教育活动中,李墩司法所失火罪社区矫正对象叶某“现身说法”,结合自身因疏忽引发山火、触犯法律的惨痛教训,以“法治宣传员”身份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警示。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森林法、刑法相关条款,重点解读清明祭扫、春耕生产中的用火规范,通过真实案例的“沉浸式”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森林防火法规的认知,筑牢“野外用火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防线。

□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张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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