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凌良冲的申请,裁定受理凌良冲个人债务清理一案,于2025年3月19日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凌良冲管理人。凌良冲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含当日),向凌良冲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8号2幢2422。联系人:周敏、王可薇;联系电话:15705961037、1815918763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逾期申报者,可在财产最后分配或者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凌良冲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凌良冲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