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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24-07-01 09:29:02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刘志玮  

本报讯(记者陈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按照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标准方面,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2024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6511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6362元(单位和个人各3181元)。“保低”标准方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24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各83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为方便缴存单位,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单位经办人奔波与排队等候,建议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年度基数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nd.fjszgjj.com/wsyyt/)。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文档)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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