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郑树泉) “感谢法院为我争取到这笔治病的救命钱,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9月21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刘某某来到周宁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表示感谢。 据介绍,刘某某是该起交通事故的无责方,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刘某某一级轻伤、两处十级伤残,而在刘某某长期住院治疗不能劳动的同时,事故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除前期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外,还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2.9万元;被告肇事司机赔偿刘某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7.9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判决义务,但肇事司机名下已无财产。 在案件执行阶段,周宁法院经走访调查发现,刘某某一家六口人,其父亲因病脾脏被切除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母亲为精神残疾一级,妻子在家照顾父母小孩,两个孩子尚在义务教育阶段,仅靠刘某某一人务工养家,刘某某治疗期间10万余元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其亲属垫付,后续每月仍需数千元的治疗费,生活十分困难。及时缓解刘某某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周宁法院立即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向周宁县委政法委报送了刘某某的困难信息,经过相关审批流程,申请到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款,缓解了刘某某的燃眉之急的同时,也为他送来了司法的温暖。 周宁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摸索实施司法救助的工作途径,深入探索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采用“司法救助+N”模式,在充分履行执行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通过向县委政法委、慈善总会、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推送案件困难申请人信息,同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保险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切实解决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保障胜诉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