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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 未戴口罩最高罚千元
2021-02-03 17:31:22 陈星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陈星) 笔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月1日起,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1月29日,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东侨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餐饮行业请戴口罩,文明战疫有你有我”暨“公筷公勺、节俭用餐”倡议行动志愿服务行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餐饮从业人员发放《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公筷公勺、节俭用餐倡议书》宣传材料。同时,在我市中心城区饭店、宾馆、餐饮店以及机关、企业、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张贴《规定》。

  据了解,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其中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带来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强调全员应培养起日常在公共场合戴口罩的习惯。尤其是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接触人流量大,更应通过戴口罩来做好自我防护,同时也可避免飞沫、致病菌、病毒等进入食品加工制作、传菜等环节,进一步推动行业卫生清洁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等违法违规操作现象,共同营造一个放心用餐、安全用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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