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到关键阶段,我县防控形势十分紧急、异常严峻,根椐《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紧急发布如下公告: 一、春节前后来往湖北或温州区域返乡人员1224人,截至2月4日,处于居家观察的有297人。这些人员要落实居家健康管理制度,做到每人单独居住一间,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脸盆等日常生活用品,实行分餐制,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居室勤开窗、常通风。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有擅自外出等行为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二、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凡是有《周宁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所列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停止营业。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银行、保险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健康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营业场所要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周宁。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六、随着元宵节来临,在外过年拟回乡人员,亲属好友要劝导其暂缓回乡,待疫情解除后,高高兴兴、平平安安返回团聚。如有执意返乡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亲人在外过节的,请互相转发、劝导、提醒。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