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1号)
2020-02-05 17:41:32  来源: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郑文敏  

据县总医院报告,2月1日中午患者杨某(男,36岁)、其母张某(60岁)自驾车到县总院就诊,经检查为不明原因肺炎,随即将两人样本送至宁德市疾控中心进行第一次检测,2月2日11时10分市疾控中心反馈两例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初步确认杨某、张某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现已将两名患者送至闽东医院救治,其妻子正在县总院隔离病房进行医学观察。

据调查,患者杨某,李墩镇芹溪中村自然村人,家中共9人。杨某及妻子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经营卫浴产品,其父母子女均随同,长期居住在武汉黄陂区盘龙城荷苑,居住地离武汉华南海鲜市场20公里左右。杨某于1月22日离开湖北,23日在建瓯住宿一晚,24日直接返回李墩芹溪中村自然村家中与家人共同居住,自行居家观察。目前患者家中其余6人于2月2日中午全部集中至县健康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现正在排查患者途经建瓯及居住家中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

特别提醒:若与杨某家中成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观察,并及时向所在的村居报告。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