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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期可补缴补缴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当年待遇
2020-01-09 17:06:48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詹佳伟  

  闽东日报讯(记者 龚键荣) 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已过,若要在今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应及时补缴费用。1月8日,记者从宁德市税务局了解到,补缴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补缴医保费用。

  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补缴人员可在今年内补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新生儿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值得注意的是,补缴人员在补缴时间内缴费的,从补缴之日起30日后才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除外)。

  为了方便城乡居民补缴,我市提供了3种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或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页面查询信息并缴费;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的,应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选择上门申报缴费,应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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