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两句话22个字,意蕴十分丰富,蕴含着对公益诉讼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制度成效、制度定位、未来发展以及重点领域和工作重点等重大问题的清楚态度,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发展指引了明确的方向,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12月24日,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情况时如是说。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五年来,作为试点省份的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敢于实践,建章立制,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公益诉讼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为中国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福建样本”。 不过,吴金喜坦言,当前福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态势虽良好,但也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挥不平衡;案件结构待优化、办案质效待提升;部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司法理念还不适应办案需要,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行稳致远,就必须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本质和制度优势,因应人民生活新需,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吴金喜强调。 为此,吴金喜指出,福建省检察机关要以理念更新为导向,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跟进监督等符合新时代内涵和法治精神的办案新理念,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专案监督带动办案全局,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目前福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比例偏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吴金喜表示,检察机关要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重点跟踪“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督促力度,做实工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重点整治国有财产保护不力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调整和优化各领域案件结构,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整体质效。 据介绍,福建检察机关还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并立足福建实际,认真总结提炼福建在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国防和军事利益维护“等”外领域实践经验,积极稳妥探索铁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