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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合力“扫黑除恶” 全省第一例涉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
2018-03-30 11:02:29 茹捷 戴玲玲 冯梅英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汤文娟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通讯员 戴玲玲 冯梅英) 3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人数33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起,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的开发过程中,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等途径,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打砸不服从管理的运输车辆、开枪唬人及作势摆场等方式巩固组织权威,控制百胜新区土方、石渣等建材的运输和供应,并打压其他竞争者,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获得的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

 2011年至2014年间,以张某甲、张某乙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在百胜新区,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以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行贿等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经法院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窝藏、包庇罪,分别判处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团伙成员分别根据具体罪责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成功宣判,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检察院、法院依法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成功结果,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全市公、检、法机关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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