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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7-02-27 11:42:39 陈小妹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陈志捷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小妹)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2月23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对宁德市定向生、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工作作了规定。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应把辖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的招生名额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生”;“定向生”的招生办法继续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执行。保送生必须要参加中考,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同时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方案,报宁德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同时,凡在宁德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当地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高中招生之前,应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根据《意见》,宁德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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