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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职业户籍壁垒 年满16周岁可缴存
2025-10-13 13:05:52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讯(记者陈薇)为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发挥制度的普惠作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大对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放宽缴存条件

“只要在我市灵活就业,无论职业类型、户籍归属,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破除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壁垒,覆盖快递员、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调整年龄范围,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参缴,扩大覆盖群体。此外,明确将“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纳入缴存范围,扩大制度覆盖。

优化缴存规则

此次取消比例限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自主选择缴存金额,适配其收入波动大的特性。灵活缴存模式,可选“托收代扣、自主缴存、托收与自主缴存结合”三种模式,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次缴存金额应不低于当年我市月缴存额下限,每月缴存总额不超过当年我市月缴存额上限。每月至少缴存一次,断缴则当月不计入连续缴存时间。账户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首笔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将自动销户。账户已销户的,自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能再次缴存。

灵活提取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灵缴公积金”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限制。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转入的“在职公积金”须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参照在职职工提取管理规定执行。

“就业身份转换,权益无缝衔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可身份互转,异地缴存公积金也可转入本市,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优化贷款政策

《管理办法》降低贷款缴存门槛,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情况、缴存金额及缴存时间,实行“多缴多贷,长缴长贷”的原则,设置贷款额度测算公式,兼顾公平与安全。

此次还新增了贷款利息奖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贴息贷款且金额达到25(含)万元的,贷款发放后正常连续还款12期(含)以上,可领取一次贷款利息奖励。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贷款利息奖励。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贷款利息奖励。奖励不重复领取,奖励执行时间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细化了违约情形,出现贷后停缴或逾期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贴息,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新增了回购条款,允许公积金中心适时赎回贴息贷款,增加贷款资金管理灵活性。同时,新增违规处理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的,参照在职职工骗提骗贷处理规定执行,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偿已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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