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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2025-03-11 15:58:15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讯(记者陈薇)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购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服务水平,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宁德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截至2024年12月,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占全市零售药店的74.07%,可基本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但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分布于城区,存在城区定点零售药店过于密集,偏远地区服务不均衡的情况。”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试行)》以参保人员基本购药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结合各区域发展差异、参保人员数量和定点医疗机构分布等情况,合理配置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源,鼓励促进零售药店向空白区域、乡镇农村、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等区域分布,完善及优化定点零售药店布局,形成覆盖城乡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格,实现大部分参保人员步行15分钟可到达定点零售药店,提高参保人员购药可及性、便利性,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围绕“严控增量、提高质量、优化存量”,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平均服务人数测算、公布当年度各县域定点零售药店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并开展定量(综合)评估;服务覆盖盲区、服务薄弱区域、购药高需求区域等三类区域在基础资源配置计划以外实行单列资源配置,实行定性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估专家库。市级经办机构从专家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5名至7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批次开展评估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请,在当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计划数公布1个月内,组织评估小组按批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为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退出机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每年组织各县经办机构考核小组对各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度考核,并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同时进行评级(当年度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参与评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不予评级)。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或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上述办法试行二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试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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