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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2-24 15:29:38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全市各用人单位:

春风送暖,万象更新,又到一年返岗复工的高峰期。为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就业质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向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工之日起30日即足额缴纳社保登记;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购买商业保险,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生工伤后,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五期”权益。

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经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按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公开。辞退员工应及时通知工会。

七、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与职工协商。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企业与员工是命运共同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同构社会和谐,是我们前行的方向,让我们一起努力!

宁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宁德市总工会代章)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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