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政策法规 >
“定制式”服务为企业减负添翼
2024-09-10 10:57:35 张文奎 魏知秋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太感谢你们了,在家就能进行调解,太方便了。”近日,通过周宁县法院“企院通”远程视频方式,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调解,原告收到拖欠已久的货款,连连称谢。

据悉,“企院通”是周宁县法院自主研发的“一键解纷”诉讼服务平台,通过一台电脑、一个终端、一个摄像头、一只话筒,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有司法诉求的企业可一键直连法院快速调解纠纷,实现“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园区”。

近年来,周宁县法院聚焦企业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结合企业面临A的生产困难、经营不畅、销售受阻等难题,推出“企院通”诉讼服务平台,作为“预防在先、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工作格局的前沿单元,搭建起企院“云端”沟通桥梁。

该院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与“行业调解”无缝对接模式,吸纳符合条件的行业商会、金融保险等调解组织22个、调解员39人,将调解优先原则贯彻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为止纷化讼打造“快车道”。

“通过‘企院通’平台,57件涉企纠纷在诉前化解并即时履行,审结的175件涉企民商事案件中33.14%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民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10天,实现企业维权成本‘更低’、止损‘更快’。”周宁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华长说。

同时,按照“1名分管领导+1名庭室长+1名法官助理”的模式,组建8个“企院通”服务专班,快速回应企业在公司治理、商品生产、职工矛盾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企业只需通过“指尖+键盘”或“语音+视频”模式即可在线“点单”法律咨询、法治宣讲、合规审查、调解指导、在线诉讼等服务。

“你们与员工的工资约定过于模糊,容易导致纠纷。”“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要充分公示、广泛告知。”“即使职工明确表示不需缴纳医社保,企业依然需要承担为职工缴纳医社保的义务”……在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内,一场“法治体检”活动正在开展。

针对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企类型化问题,周宁县法院做实“问诊号脉、风险预防”,突出“关口前移、一企一策”,做优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提供“菜单式+定制化”的“问项目、问生产、问需求,帮发展、帮答疑、帮解纷”的“三问三帮”服务模式。

自今年“企院通”上线以来,已有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站前工贸科技园等3个园区11家企业,上海周宁商会、广东周宁商会、厦门周宁商会等3家周宁在外商会及10家会员企业,和辖区7家金融机构入驻,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模式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出台为企业减困保障措施10条,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0.84%,适用简易程序占比86.96%。

□闽东日报记者张文奎通讯员魏知秋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