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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生猪起纠纷 人民调解解心结
2024-02-08 09:35:22 张颖珍 陈晓清 周立坤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1月10日,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纠纷调解申请。双方当事人年龄差距超过三十岁,原本是一对“忘年交”,却因生意纠纷闹“掰”了。

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早年间,大碑村的小何与比他大三十多岁的礼门村老魏合作饲养鸡鸭,年轻的小何有资金和场地,年长的老魏拥有饲养鸡鸭的经验和技术,两人一拍即合,成了密切的合作伙伴。然而,两人的合作非但没有取得良好的收益,反而连年亏损,原本合作无间的两人产生隔阂,分道扬镳。

2022年前后,老魏因缺乏资金和人工无力维持,打算将20头母猪出售,却卖不到满意的价格。小何听说老伙计遇到的难题后,便提出自己的养殖场具备养猪条件,可以帮忙饲养。两人时隔多年再一次产生了联系,却不想因此引发了纠纷。

此次合作由老魏提供20头母猪,小何负责人工场地和饲料,原本期待共赢的合作,却因肉猪价格走低,依然未能盈利。为了及时止损,小何将猪出售,老魏却因未分得预期的收益而产生不满,双方矛盾加剧。由于老魏年纪较大,早前为了创业卖了家中仅有房屋,接连打击之下,积怨难消,多次到小何的养殖场内争吵。小何认为,自己回乡创业六七年,企业经营状况尚可,老魏三番五次到其养殖场吵闹,影响其信誉及工厂的正常经营。

小何说,这次合作是出于同情老人,念在对方是自己曾经合作伙伴,出于友善的目的帮助对方饲养,因此,不论盈利亏损都应由老魏承担,却不想对方不愿承担亏损事实。

通过对纠纷进行分析,调解员认为,当事人双方均承认存在合作事实,且均为口头约定并无纸质协议证据,按照双方都能接受的角度出发,建议两人共同承担亏损结果。其次,当事人双方因为长期合作不顺积累较多负面情绪,存在过激行为的可能性,应当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1月12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说理,当事人双方均愿意做出让步,小何支付了一定金额给老魏,这件跨越一代人年龄差的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调解员表示,农村合作多为口头约定缺乏纸质协议证据是常态,合作时一切从简相谈甚欢,一旦合作不顺造成亏损,缺乏协议约定的弊端就展露无遗。如何分摊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目的均为减少自身的损失。为减少此类纠纷,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村村民法律意识,尽量事先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好合作过程各项事由,明确可能产生各类后果的分摊方式。

此次案件中,老魏图“利”也是万般无奈,为了创业,年过七十的老人甚至卖掉家中老宅,调解应从“利”字出发,劝告其不能使用过激行为,应当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获得自身应得的“利”。

小何身为年轻企业家,经济状况尚可,其并不在意补偿对方的金额多少,而是不满于对方的态度。只要满足小何情感上的落差,让其体会到老魏身处的巨大困难,用“义”劝说,小何最终还是自愿对昔日的伙伴提供更多的补偿。

□闽东日报记者张颖珍    

通讯员陈晓清 周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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