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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
2021-03-01 17:49:34 汤文娟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陈晨旭  


闽东日报讯(汤文娟)“春节期间,家里准备了红彤彤的电子鞭炮,将它挂在家门口方便又喜庆。”2月26日,周宁县市民郑先生与笔者分享其使用电子鞭炮庆祝元宵佳节的感受。

2020年10月1日,周宁县正式施行《周宁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通告》。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周宁县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周宁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周宁县公安机关严格禁燃执法,通过采取路面巡查、天网抓拍等方式,结合群众举报信息,加强110接警处警力度,力争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及取证违规燃放行为。截至目前,周宁县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行政罚款23人。”狮城派出所民警胡兴镜说。

春节期间,为了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狮城镇网格排查队伍还在开展街巷、小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和重要点位的宣传和值守。“2020年以来,狮城镇结合移风易俗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和管理规定,充分利用4G无线广播和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劝导。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狮城镇宣传委员谢华胜说,下一步,该镇将结合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常态化的推进“禁燃”宣传工作。

“政府下达‘禁燃令’以来,大家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店里的电子鞭炮销量增加了不少。跟传统的鞭炮相比,电子鞭炮能多次利用,不仅环保、安全,还能添年味儿。”销售电子鞭炮的商家肖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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