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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首例“认罪认罚” 案件当庭宣判
2019-01-21 09:13:30 许文昌 林毅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吴芳芳  

本报讯(许文昌 林毅) 日前,由周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周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并实施以来,周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2018年9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周宁县狮城镇仙溪加油站附近路段,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车辆碰撞到被害人张某,致其头部等处撞击地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2月12日,周宁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周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郑黄宝副检察长办理该案。在依法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认定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周宁县检察院将该案件移送至周宁县人民法院,同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

  郑黄宝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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