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陈某乙对前来回访的承办法官说。 原来,陈某乙与陈某甲系夫妻,婚后陈某甲经常对陈某乙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陈某乙。陈某乙先后两次报警求救,民警对陈某甲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没有任何悔改,仍然对其妻子实施恐吓、家庭暴力行为。关键时刻,周宁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要求陈某甲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县妇联、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回应当事人疑虑,为当事人提供情感疏导,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鼓励当事人勇敢面对,重新生活。最终,陈某甲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将遵守法院的禁令,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陈某乙终于回归正常生活。 家事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针对家事纠纷多发易发的情况,近年来,周宁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引入制度、推出举措,坚持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形成从“联”突破,从“护”着手,从“专”立足,从“情”推动、从“心”出发的家事审判新模式,有效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从“联”突破。周宁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县妇联构建“1+3+N”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设立驻县妇联“法官e站”云平台,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与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等工作同频共振,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的家事审判工作大格局,不断扩宽诉源治理“广度”。 从“护”着手。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后回访等机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竭尽全力让家务事不再难断,努力让每个家事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 从“专”立足。今年4月以来,周宁法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探索“要素式”审判,并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发放《庭审要素表》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填写,快速了解双方的夫妻感情状况、生育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要素,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找准病因,对症下药,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办”的办案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司法为民“再提速”。 从“情”推动。出台《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试行)》,聘请10名家事调查员,全面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尽可能地修复、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即使最终无法修复关系,家事调查员深入走访最终形成的《家事调查报告》,也有助于法官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从“心”出发。出台《关于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对涉诉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南(试行)》,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均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让当事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向家庭教育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令》,责令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落实回访跟踪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此外,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界未成年人、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的教育帮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周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430件,调撤率达42.33%,结案率达91.86%,以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