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日报讯(记者郭晓红见习记者刘源)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桂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冯桂华强调,《条例》是向宁德撤地设市二十周年献礼的一部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部署的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理念的有力举措、强化依法治理的现实需要,为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法治化建设。要广泛宣传,切实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释义的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严格执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条例》贯彻到位、执行到位,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让城市变得更美、让人民生活得更好。 会上,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做了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