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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快“电动宁德”建设
2020-02-21 10:43:50 张文奎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电动宁德”的目标节点,加快全市城区、社区、景区、厂区、港区、校区等重点区域电动化,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生态,全力将宁德打造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样板城市。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锂电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快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锂电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两大千亿产业集群,市委、市政府提出“电动宁德”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从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角,更加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用车环境氛围,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根据《实施意见》,“电动宁德”包括电动城区、电动社区、电动景区、电动厂区、电动港区、电动校区及其他领域七个方面,涉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执法执勤用车、A级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港口作业区用车、教育系统用车以及全市环卫用车、邮政行业用车、自动挡教学用车和自动挡考试用车等电动化和相关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下转第8版)  (上接第1版)

  《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如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示范带动、支持车辆便利停车、争取高速通行优惠、给予用电报装优惠、加快相关应用开发等。将有效落实“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为私人住宅车位充电桩装表给予安装工料费优惠等政策。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措施,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制度、营造良好氛围等三方面促进“电动宁德”建设。提出要加强“电动宁德”建设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或措施办法,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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