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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在我市合法落地
2019-12-27 09:34:42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詹佳伟  

  闽东日报讯(吴宁宁 通讯员 尤琴)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正式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滴滴出行在我市成为具备服务资格的网约车平台,我市网约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速。

  《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等条件。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先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车辆准入条件先行审核,条件符合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此外,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3年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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