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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19年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19-12-27 09:32:39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詹佳伟  

  闽东日报讯(记者 郭晓红) 12月26日,我市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通报会。据了解,2019年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标准稳步提高、补助水平明显增长、保障对象更加精准。

  据介绍, 2019年,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截至11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6091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3533人、城市低保对象7379人,人均月补差360元,比一体化前增加132元,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截至11月底,全市特困人员17376人,发放供养金1.92亿元,人均月供养金977元,比一体化前增加302元。2019年1月至11月,农村低保对象共退出5343人、新增5527人,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机制,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使用,在全省率先改变社会救助资金乡镇发放方式,实行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做到救助资金足额发放,从源头上堵住低保资金乡镇发放导致被挪用、贪污、侵占的漏洞。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政策兜底保障。截至11月底,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911户9641人纳入农村低保。与此同时,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目前,临时救助基金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各县(市、区)对原有的临时救助办法进行完善,提高救助标准,将3000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提高临时救助金使用率。截至11月底,共临时救助175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130万元,资金使用率86.7%,超过省里年度资金使用率8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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