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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挡箭牌” 周宁一社矫对象再违法被收监
2026-10-26 17:28:38 朱灵塬 张鑫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张鑫)近日,周宁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据悉,苏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缓刑考验期至2027年9月17日。入矫半年多,他再次违法。2025年10月,苏某某私自外出至福安市被训诫,仍不悔改。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他在他人微信赌博群参与网络赌博,赌资累计14.7万余元。2026年7月28日,他主动投案,被行政拘留八日、罚款3900元。

7月31日,周宁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苏某某被行政拘留,判断其可能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随即启动调查。检察官调阅矫正档案和行政处罚卷宗,重点关注14.7万余元赌资。

据了解,此事件争议在于:苏某某仅被行政拘留八日,能否认定“情节严重”?经办检察官认为,不能仅以处罚结果作形式判断,应结合实质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综合认定。其赌资远超一般赌博情形,法律意识淡薄、悔罪态度缺失,再犯可能性高,已背离社区矫正目的。

为统一尺度,周宁县检察院联合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法院专题研讨。为保证处理结果公开公正,9月9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及社区矫正机构代表评议。各方一致认为苏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大额网络赌博属情节严重,应建议撤销缓刑。

9月10日,周宁县检察院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提请法院撤销缓刑。9月21日,法院裁定撤销苏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缓刑是悔过自新的机会,不是逃避牢狱的挡箭牌。周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抓实刑事执行检察,紧盯社区矫正全流程监督,防范脱管漏管和再违法犯罪,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并以案释法,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心存敬畏、严守底线、珍惜机会、踏实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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