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专题 > 2023专题 > 乡村振兴 >
青山变宝库 林兴促民富
2026-07-01 17:57:13 缪星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宁德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锚定现代林业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土绿化、生态管护、产业富民、改革创新,推动“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协同联动,让连绵青山涵养生态、孕育产业、蓄积财富、储存碳汇,交出一份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闽东林业高质量发展答卷。

初夏时节,行走闽东大地,从沿海红树林滩涂到内陆高山林场,从高速沿线景观林到乡村房前屋后生态林,满目苍翠铺展山海画卷。

筑牢森林“水库”根基,首要在于持续增绿提质,织密全域生态安全屏障。在全省率先出台闽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总体规划并落地近期建设任务,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统筹推进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修复等系列工程,聚焦“三沿一环”“两高一线”全域绿化提升,构建起“一群、两屏、三线、多点”生态布局。五年来,累计完成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超30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全民植绿护绿氛围愈发浓厚,创新推出“我在宁德有棵树”系列义务植树活动,近835万人次参与,植树近3000万株,建成6个“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80个村庄获评省级森林村庄,188.5公里森林步道串联城乡山水。

护好绿水青山,方能守住天然“水库”。宁德不断升级全域森林治理体系,以严密管护守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核心功能。全市纵深推进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五年清理病死松树234.93万株,疫情面积大幅下降,连续四年实现疫点、病灾面积、病死树数量“三下降”。创新林业执法“裁执分离”协作机制,成为率先在全省全域落地该制度的设区市;依托智慧林业建设,配齐166台林业无人机、198名持证飞手,建成霞浦互花米草智能监测平台,织就全方位森林防护网。同时系统完善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护,公布337处一般湿地名录,回归种植3500株水松,4处古树入选全国最美古树、古树群,11片古树群获评福建最美古树群,持续守护闽东生物多样性,让广袤林海稳稳担当山海之间天然蓄水池、生态净化器。

山林沃土孕育万物,充盈森林“粮库”,激活惠民“钱库”。宁德深挖林下空间、竹木资源、油茶花卉多元价值,把山林资源转化为群众稳定增收渠道。蕉城畲药、福安油茶、屏南茯苓、寿宁黄精、柘荣天麻、福鼎黄栀子、霞浦盆景各具特色,形成全域协同的林业特色产业版图。截至“十四五”末,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648.2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突破51亿元,带动超10万户农户增收。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福安获评“中国油茶之乡”,柘荣建成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六县(市)入选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11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42家“森林人家”遍地开花。周宁黄振芳家庭林场作为践行林业富民理念的鲜活样板,依靠林下种植黄精、紫灵芝,发展林下养殖,一年林下产业收入超30万元,生动印证“靠山养山方能富山”。

生态价值如何量化变现,森林“碳库”给出全新答案。宁德持续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变现通道,让山林固碳效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依托周宁、柘荣省级“三多”改革试点,大力开发林业碳汇,引导市属国企参与碳汇交易,周宁落地全市首笔“生态修复+碳汇”碳中和林项目,858.67吨碳汇实现交易,走出生态修复与碳汇增收融合新路。霞浦CCER红树林营造碳汇项目成为首个海洋领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修复种植红树林5000余亩,40年计入期内预计产出二氧化碳减排量3.25万余吨。福鼎落地全国首个红树林蓝碳保险。全省首个森林“四库”联动专营银行落地运营,推出“碳汇贷”“林e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累计投放绿色贷款超2亿元,破解林农、林场融资难题。

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五年累计争取省级以上林业补助22.84亿元,林地要素保障经验获全省推广,多项林业改革案例入选省级典型,国有林场、植物园、林长制主题公园同步建设。黄振芳家庭林场、仙山牧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实践基地,生态、文化、经济价值同步释放。

山常绿,业常兴,民常安。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黄振芳开荒造林种下绿色希望,到现在全域推进森林“四库”联动发展,三十余年接续奋斗,宁德始终沿着绿色发展道路稳步前行。

如今的闽东,森林既是涵养水土的“水库”,产出山珍特产的“粮库”,富民增收的“钱库”,更是固碳释氧的“碳库”,四大功能相辅相成、一体联动。下一步,全市林业系统将持续深学笃行森林“四库”重要生态理念,持续扩绿提质、强产富民、深化碳汇改革,不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持续绘就山海相依、林富民兴的闽东生态文明新图景。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备案号:闽公网安备35092502000047号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