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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祎凝)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98689.28万元,用于推动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乡村环境治理等,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中,我市共获得补助资金14009.88万元。 本次补助资金分为两部分,12509.88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重点支持第三批示范创建对象。资金由县级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按项目的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分配资金,给予每个创建对象400万元至1200万元(含上轮试点示范资金)补助;1500万元用于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古田、屏南、周宁、福安、霞浦各获得300万元。通知要求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40%,坚持把产业振兴摆在首位,以增强镇村自我“造血”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据了解,我市将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同时,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走好闽东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