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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宁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深做实“1571”策略体系,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七抓七带促共富”为抓手,守牢防返贫、护粮安、保稳定的红线底线,抓实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点任务,在践行大食物观、推进山海共富、激发乡村文化活力、拓展“海上枫桥”经验上创出特色,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山海协作共同富裕宁德模式,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宁德实践贡献“三农”力量。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大力推广水旱粮经轮作和果茶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扩大再生稻生产,支持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推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化赋能,加强粮食应急保供能力建设,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 (二)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施大食物开发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类载体。出台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发展绿色食品茶园和有机茶园。推进标准化菇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菌包集中生产供应等产业化创新模式。推动海水养殖“小改大、浅改深”,拓展深远海养殖,深化蕉城区国家级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建设。推动蔬菜错季生产与设施升级。调优水果结构,加快老旧设施水果大棚连片改造。推进设施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食用药用花卉,加快太子参产业集群建设。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深化“大棚房”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清理整治,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利用。整镇整村、分区分类、差异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管护全过程质量管理,持续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衔接。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推进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四)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提高农业气象低空监测应用。推进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中心城区湖库连通项目建设,提升山洪沟风险管控与防洪治理能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严格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扎实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任务,强化互花米草除治长效管控。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有限空间、燃气、消防、房屋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和公众防灾避险能力建设,推动救灾机具科学配置和应急调用共享。持续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 (下转第6版) (上接第1版) 二、提高常态化精准帮扶质效 (五)提升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效能。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备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动态调整。细化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法依规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六)持续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分类推进现有帮扶资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因户施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参与产业发展和收益分享。落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返乡回流未就业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帮扶和引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强乡村工匠培育。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七)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坚持抓湾区带山区,探索创新山海合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原有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继续开展协作,鼓励产业匹配度高、互补性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自主开展跨区域协作。出台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东侨—古田、蕉城—屏南、福安—周宁等首批“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高标准推进宁德“山海协作创新中心”。持续推进寿宁县—马尾区、周宁县—仓山区开展山海协作。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三、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八)发展壮大特色现代农业。加快构建“1+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做强水产、食用菌、茶叶等优势产业,做优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禽、林竹花卉等多元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实施龙头培育工程,制定扶持龙头企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农业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乡村特色产业专业村建设,有序配套完善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特色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加快特色农产品的开发与转化应用。创新拓展“小而美”文旅消费场景。 (九)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扩展市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种业创新应用平台功能,支持水稻两系不育系繁育和水稻“育繁推一体化”研究及宁台种业交流,加快建设市级种业创新中心,提升打造食用菌、茶叶、太子参等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构建覆盖育种育苗、病害防治、生产加工的全链条科研体系。加快选育推广水稻、甘薯、食用菌、茶叶、特色果蔬等自主优良品种,鼓励古田黑番鸭、福安花猪申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加快推进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 (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一业一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海水养殖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白茶、畲药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推进科学施肥用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水禽笼养、畜禽粪污纳米膜高温好氧发酵、规模养殖场臭气净化等技术,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运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落实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深化“科特派+科技小院”“科特派+科技村落”等模式,选聘一批“产业教授”“科技副总”。 (十一)加快农业数智化发展。推进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推动温室大棚设施装备、节水灌溉、智能控制等关键设施改造升级,培育无人机、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农业应用场景。拓宽电动渔业辅助船应用场景。 (十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支持“福农优品”、地理标志品牌等区域公用品牌与龙头企业品牌开展“双品牌”应用,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福农优品”品牌矩阵,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支持品牌主体参加各类展会和宣传活动,促进产销对接。 (十三)促进宁台农业融合发展和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霞浦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持续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推广基地创建,强化精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合作。扩大茶叶、食用菌、水产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闽茶海丝行”等经贸推介活动。 四、推动城乡融合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十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系。探索抓城镇带农村,强化县、乡、村功能定位和分工,推动形成“要素—价值—反哺”闭环。支持霞浦省级城乡融合试点建设。坚持抓载体带周边,强化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电商园区、景点景区、交通干线等载体带动作用。科学布局村庄建设用地,做好村庄规划修改及动态维护,对适用省“通则式”管理规定的村庄支持保障村民建房、农村“两公”设施等零星建设需求。持续推广驻镇村庄规划师制度。 (十五)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加强对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再担保支持,落实农业设施装备改造项目贴息政策。深化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机制,推广“林e贷”“渔排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支持试点农业商业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六)保障农民务农种粮收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粮食补贴等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助措施,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到人到户补贴资金。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扩大水稻、玉米种植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粮食作物商业性保险。 (十七)促进农民稳岗就业。抓产业带就业,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支持政策,发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就业规模。规范零工市场(驿站)、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15分钟就业便民服务圈。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鼓励采用灵活发包方式由农村基层自主实施项目。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推行根治欠薪全域标准化,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促进农民增收活动。 (十八)推动乡村消费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农村电商。支持县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推动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推广应用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提升村级寄递服务站点常态化运营能力,促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促进废旧产品设施等回收循环利用。 (十九)促进老少边地区和海岛地区协同发展。巩固拓展老少边地区和海岛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出台新一轮支持政策,统筹实施一批老少边地区、海岛地区和库区移民村扶持项目。加快老区产业发展,强化对老区重点项目的扶持。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推进民族文化融合、阵地建设和乡村全面发展,持续打造“山海宁德·福籽同心”民族工作品牌,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提升重点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化发展特色渔业、生态旅游、新能源等产业。 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深化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实施新一轮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两高一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引导村庄差异化发展,培育和美乡村“五个美丽”,打造一批美丽渔村、农家乐村、电子商务村、美食村、氧吧村。完善农村公厕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全面普及保持农村卫生户厕。一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支持行政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坚持造林绿化与林相花化彩化美化改造提升一体并进,推进重点区域林相改善。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要求。深化宁台乡建乡创合作。 (二十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实施单村供水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实施“百乡千村万里路”工程,推进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和危桥改造。推动农村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加快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向行政村、近海等区域延伸,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持续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加快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常态化开展农村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强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做好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优化互助孝老食堂长效运营管理。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的探访关爱。丰富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二十三)激发乡村文化活力。深化拓展“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推进“古祠新韵文明礼堂”主题活动,打造“山海文明城乡会客厅”。鼓励开展“四季村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村舞、村BA、村气排等“村”字头体育赛事。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扎实推进农村高额彩礼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生命公园建设。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推进闽浙木拱廊桥、万里茶道申遗。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改善提升项目。 (二十四)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信访接待下基层”,优化重复高风险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机制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坚决打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和涉农领域诈骗犯罪。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民间信仰活动、民俗文化活动等规范管理。深化农村宗教事务治理。 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 (二十五)健全乡村经营机制。扎实推进抓强村带弱村、抓两头带中间,持续深化党建联建,总结推广“大坦洋”“大承天”“屏南龙潭”等片区联动发展经验,大力推行农村片区联建、跨区域强弱结对等模式,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推广运用“强村共富八法”,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多村抱团发展项目,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强村公司试点,指导组建高质量强村公司,支持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农村小型项目和社会服务。办好第二届乡村创业大赛。 (二十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抓龙头带农户,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引导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村级债务。推进首批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探索“森林+”模式。推进全市供销“四张网”建设。 (二十七)规范有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七、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抓好换届后乡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培训。健全村干部“选育管用励”全链条管理机制,实施“头雁引领、聚力振兴”培训计划,培育“领军型”“骨干型”村党组织书记,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探索差异化绩效奖励机制。持续推进“党建聚力为民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总结推广“晨巡晚议”“党员三带头七到户”等做法。开展基层党建体检,常态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政策。扎实开展对村党组织巡察,用好用活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常态长效推动“点题整治”。 (三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坚持抓导师带创业,完善乡村振兴创业导师、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乡村产业头雁、“新农人”多层次培育体系。优化“一书记三大员”、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选派管理,推广“组团式、片区化”驻村服务。制定支持水产、食用菌、茶叶人才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引导乡村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向乡村一线流动。继续实施“十百千万”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青年乡村科学家培养计划、八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深化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业态主理人等乡村运营人才。 (三十一)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学习教育“学查改”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化市县两级领导挂钩帮扶机制,着力破解党建与中心工作“两张皮”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及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管严控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加强“一表通”系统推广应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