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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薇)近日,一些参保人遇到“明明购买、使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却无法报销”的问题。针对这一疑问,记者走访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为大家解开报销“难题”。 在宁德市区某医院门诊结算窗口,市民王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他因病情需要使用氨基酸注射液,门诊结算时被告知需自费结算,而此前住院期间使用该药品时享受全额报销。同样,患有“干燥综合征”的李女士表示,医生开具的某风湿免疫类药品在医保目录内却不能报销。还有市民在家附近药店购买常用药,同样遭遇“药品在目录内但不能报销”的情况。 针对参保人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医保局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解答,明确三类医保目录内药品不能报销的原因。“一是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标注有明确的限定支付条件,如限儿童使用、限生育保险报销、限抢救治疗、限住院使用等。”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只有参保人员的用药场景、人群、病情完全符合限定范围,医保方可报销,超出限定范围则需自费。市民王先生门诊使用氨基酸注射液无法报销,正是因为该药品医保报销限定为住院使用,门诊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是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每一款药品上市前,均由国家药监局核准适应症范围,并明确标注在药品说明书中,即该药品法定可治疗的疾病、缓解的症状。医保报销严格遵照说明书适应症执行,即便药品在医保目录内,若临床使用超出法定适应症范围,医保也不予支付。李女士的用药报销问题,正是因此导致。三是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费用(急诊除外)。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予以报销。非医保定点药店、医疗机构发生的购药、就医费用,除急诊特殊情况外,一律不纳入医保支付。 医保部门温馨提示:根据国家、省有关目录管理规定,医保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超说明书及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目前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需由患者承担相应治疗费用。广大参保人就医购药时应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用药前可主动咨询工作人员,做到合理用药、合规报销,切实保障自身医保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