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闽东新闻 >
宁德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2026-01-29 10:40:46 黄楚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刘志玮  

本报讯(记者黄楚妍)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日渐浓厚。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宁德中心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具体规定,允许燃放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均可燃放;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仅在每日上午6时至22时可燃放,且仅限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市民若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可通过对应渠道举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条件允许时可用手机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证据;发现宁德中心城区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按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针对市民关心的合法购买渠道问题,据了解,中心城区内的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已取消,我市将按照《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在春节期间于蕉城和东侨两区科学合理布设一定数量的短期零售网点,这些网点经审查验收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相关证照,销售符合要求的C、D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品种,市民可前往这些正规网点购买。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备案号:闽公网安备35092502000047号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