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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2025-12-12 09:14:32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志玮  

警示案例

私人会所是禁区。某单位原党组书记、局长甲,2017年至2021年,经常接受某煤矿企业老板A的邀请,到其重金打造的私人会所吃饭、喝茶、唱歌等,有时还带亲属一同参加。2018年,为与甲进一步搞好关系,A在该会所为甲夫妇举办结婚纪念日庆祝活动。2021年5月甲退休后,A还把私人会所里一间套房腾出来专门供甲使用。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解析

前述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出入商人老板私人会所,接受吃请和娱乐安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甲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应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什么是“私人会所”?

私人会所一般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此类场所往往装修高档奢华,以提供私密的、可信赖的空间作为最基本的服务,有的同一时间段只接待一拨客人。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商人老板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同时规避监督,特意将写字楼、私人住宅、内部食堂等精心打造成集吃饭、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消费场所,这类场所也具有私人会所性质。

2.党员干部花自己的钱能否在私人会所消费娱乐?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使用合法收入到私人会所消费娱乐无可厚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私人会所具有私密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各种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出入此类场所危害极大。私人会所具有奢靡性,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背离“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廉洁自律操守,损害党员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党员干部除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因公需要出入外,其他情况均不得出入该类场所。早在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自律,即使是花自己的钱也不得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

纪律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气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是因为私人会所既助长奢靡之风,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党员干部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天真地认为,在商人老板的精心安排和私人会所私密属性的双重加持下,尽可放心进、大胆吃、肆意玩。大量案例告诉我们,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不可能永远躲在无人可知的角落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管住自己的腿和嘴,以“暗室不欺心、独处不愧影”的定力,将禁令体现到日常生活的行止上。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二、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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