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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市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非机动车违规加装车篷罚200元
2025-11-12 11:48:01 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叶建超  

闽东日报讯(吴宁宁) 11月1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宁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规加装车篷行为,对违法驾驶人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了解,新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有:加装动力装置;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中,宁德交警在蕉城、东侨、周宁、霞浦、福安等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路段设卡检查,密集查处违规加装车篷行为。从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11月4日至7日,蕉城区104国道、东侨闽东中路、周宁县旧市场坪、霞浦县福宁大道等路段均有多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违规加装车篷被处罚,每起案件处罚结果均为罚款200元。这些案例覆盖城区主干道、国道、乡镇路段等多种场景,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

除路面整治外,宁德交警还深入外卖站点、非机动车销售点及学校等场所,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普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内容,提升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交警部门提醒,违规加装的车篷会影响车辆操控性和视线,尤其在风雨天气易引发侧翻、剐蹭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宁德交警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常态化整治违规加装车篷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在此呼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尽快自行拆除违规装置,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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