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本月起实施,作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人以上合餐推行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每菜配备公筷公勺。公筷公勺应当在长度、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方面明显有别于自用餐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在餐桌和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对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提示,并主动提醒和引导合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提供公筷公勺的,合餐人员有权要求其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公筷公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余根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