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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07-17 09:38:56 陈容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刘志玮  

本报讯(记者陈容)为扎实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促进汽车消费,近日,宁德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宁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提出,今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从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宁德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0000元/辆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报废注销1辆旧车只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同时,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实施细则》强调,申请人可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开展比对联审。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市商务局于每月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个月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由新车发票开具地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复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后,由新车发票开具地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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