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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可“省内跨中心冲还贷”
2023-09-27 08:28:10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刘涓  

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薇) 为解决公积金贷款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因为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不同公积金中心而无法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难点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1日推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哪些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在宁德中心;缴存职工为该笔贷款的主贷人或配偶;在省内(厦门暂未开放)其他公积金中心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已偿还首期贷款本息且当前无逾期。职工为主贷人的,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冲还贷”业务在签约完成后的次月生效,目前暂仅支持缴存职工到当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该业务需主贷人已办理“逐月冲还贷”,配偶方可申请。因贷款属地不在宁德,系统尚未实现跨中心还本金功能,不能同时办理“还本金”业务。“冲还贷”签约时,以缴存地中心的提取规则为准,在宁德中心缴存的职工申请“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时可同时冲转商业贷款本息。划款时间以贷款中心“冲还贷”日期为准。例如:李先生现在宁德申请办理泉州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划款时间是以泉州中心“冲还贷”划款日期为准,为每月15日。

若因工作变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该业务仍会执行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账户转移的,如:工作地由福安市变动为福鼎市,则该业务不受影响,继续执行。办理福建省内(厦门暂未开放)个人账户转移的,该业务将停止,缴存职工可到新缴存地中心重新申请。办理省外个人账户转移(异地转移接续)的,该业务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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