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周宁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前往玛坑乡杉洋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向村民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村民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在宣传活动开始前,周宁县检察院还联合该县法院就一起由周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失火案举行公开审理。据悉,2022年4月9日,被告人詹某某在开荒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杂草燃烧后蔓延至上方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确认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111.9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751元。 庭审中,检察官对被告人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理由等全面阐述了公诉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为在场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和法治宣讲,警示村民切勿以身试法,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范于未“燃”。 被告人詹某某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周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詹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近年来,周宁县检察院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身边,让当地村委干部和村民等参与旁听,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了警示教育的生动法治课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朱灵塬通讯员许文昌 |